一、我國經理股票期權會計的現狀

  經理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方法作為會計學界的一個熱點問題引起很大的關註,同時,由於其本身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其會計處理存在較大的爭議。各國的準則制定者和學術界都試圖尋找一種最完善而不受質疑的處理方法。但事實往往不盡如人意。在我國,經理股票期權興起的時間不長,操作也極不規範,因此其研究比較滯後。學術界對此的關註是近幾年來才興起的,而且只停留在學術爭論階段,還沒有進入準則制定的軌道。在沒有準則指導的情況下,企業對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就非常隨意,有的企業根本不對股票期權進行會計處理,只在行權時作為新股增發直接記入所有者權益,有的企業雖然將股票期權納入核算,但其核算方法很不一致,各企業按自己的理解來進行核算並往往自行設置會計科目。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做法:

  1.或有事項法:即將經理股票期權看作企業的或有事項。其基本做法是:在授予日按行權價確認一項債權(記作長期應收款等),同時確認一項所有者權益(記作預計股本等);期權持有人實際行權後,將債權轉為現金等,同時將預計股本轉為股本;如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將股價與行權價間的差額支付給經理人員(即股票增值權),則作為企業的費用處理。這種方法簡單明了,容易操作,但具有如下不足: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不符,《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第7條規定,“企業不應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該方法將經理股票期權視為或有資產,又對其加以確認,顯然違背了會計準則;導致資產虛增,不符合謹慎性原則;無視股票市價,無法反映企業所承擔的在期權上的責任;在股票增值權的情況下,如果股價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較大,會導致費用不均衡,且不符合配比原則。

  2.三時點法:將股票期權劃分為三個階段進行會計處理。首先,在授權日按股票面值確認股票的或有交付義務(“或有普通股”),並按行權價確認或有股款收入(“或有認股款”),其差額用“股票期權溢價”科目反映。其次,在授予期內,當股價超過行權價時,其差額相當於企業授予經理人員的報酬,應確認為“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如果股價低於行權價,則不必處理,但如果以前年度由於股價上漲而已經確認的費用,則應在股價下跌時在原來的數額內轉回。最後,在行權日,作借記“現金”,貸記“或有認股款”;同時,借記“或有普通股”,貸記“股本”,並將“股票期權溢價”轉入資本公積。如果棄權,則應沖銷“或有認股款”、“或有普通股”和“股票期權溢價”等科目的余額,如有差額,沖銷當期費用。三時點法最大的缺點是不能科學地反映期權費用,每期都要重新進行計算,各期費用極不均衡甚至為負數,也不符合配比原則。

  3.模仿國外的內在價值法處理。在這種方法下,如果股價低於行權價,則經理股票期權的內在價值為零,不必進行會計處理;如果股價高於行權價,其差額則作為“遞延報酬費用”,並在以後的服務期內平均攤銷轉為各服務期內費用。

  二、國際上對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的新動向

  FASB在2002年10月發布了一項題為“以股票為酬勞基礎的會計處理方法———過渡和披露”的征求意見稿,修改了SFASNo.123的一些方面:首先為那些有內在價值法改為公允價值法對股權支付進行會計處理的公司提供了三種可選擇的方法。第一種為現有方法,即對過往的期權不予追溯,自決定將股票期權計入費用的財政年度的首日起,公司將股票期權計入費用項目;第二種方法,自決定將股票期權作為費用入賬的財政年度的首日開始,公司將當年新發生的股票期權,以及那些尚未轉換為股票的期權計入費用項目;第三種方法,公司必須重新公布前3年的財務報告,以體現期間股票期權對收益的影響,並將以前年度尚未行使得期權入賬。新的規定保留了原先的自由度。上市公司仍然可以從上述三種方法中任意選取將股票期權作為費用入賬,或是在財務報告的附註中註明期權的理論價值。其次修改了SFAS123對股權支付的披露要求。修訂意見稿要求在年度和季度報告中披露股權支付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及會計盈利影響數等更多內容。由於會計處理不存在統一的會計處理方法,修訂意見稿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有助於投資者進行比較的信息。意見稿提出:①規定采用特定的表格形式用於披露采用公允價值法下的盈利預計數;②在附註的重要會計政策中要求披露更多的信息;③提高披露的及時性,即在季度報告中也要進行相關披露。

  2002年11月7日,IASB也發布了“以股票為基礎的薪酬”(Share-basedpayment)征求意見稿,對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提出了規範性意見,意見征求稿截止2003年3月,預定於2004年1月1日實施。由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英國和美國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以及原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 ASC)為觀察員共同組成的G4+1組織(G4+1Group)也制定過《基於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AccountingforShare-BasedPayment)討論稿。韓國、加拿大已發布了經理股票期權會計準則。日本會計準則委員會在2001年11月專門成立了股票期權會計調查研究組,於2003年1月、2月分別發表了《股票期權會計國際比較》和《我國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現狀調查》兩份研究報告。德國、荷蘭等也正在著手制訂經理股票期權會計準則。

  三、規範我國經理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的幾點政策建議  1.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經理股票期權。對於經理股票期權的計量這一核心問題,國內學術界一般的意見為:鑒於我國試點企業目前頒布的股票期權計劃一般為固定條件的股票期權計劃,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不高,投資者會計知識有限,因此,在股票期權推行初期可以模仿美國APB第25號意見書采用內在價值法進行會計核算;在股票期權制度發展成熟後再采用SFASNo.123的會計標準;對於海外上市的公司適宜采用SFASNo.123的公允價值會計標準。為了保持我國會計準則的前瞻性和穩定性,應借鑒美國SFASNO.123來制訂我國未來的經理股票期權會計準則,具體理由如下:①經理股票期權會計準則中使用公允價值法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內在價值法下的股票期權會計標準實際上是美國上世紀70年代的會計標準,會計信息反映不充分。鑒於內在價值法本身固有的不可克服的內在缺陷,2003年3月美國已經在討論是否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執行SFASNO.123的精神。如果想更科學地反映股票期權的價值,並與國際會計準則保持協調,那麽,毫無疑問我國應該采用公允價值法。②公允價值法具有最廣泛的適用性,能保持會計準則的穩定性。APB第25號意見書對固定條件的股票期權適用性很好,但對變動條件的股票期權計劃的實用性較差,美國的經驗證明了這一點,隨著美國企業股票期權計劃的多元化,APB在頒布第25號意見書後又相繼頒布大量的補充意見書,其原因就是APB第25號意見書不能適應期權計劃多元化發展的要求,從而使會計紛繁復雜。而SFASNo.123具有十分強的適應性,不僅適用於固定條件的股票期權計劃,也適用於變動條件的股票期權計劃和股票增值權等其他股票薪酬計劃,具有最普遍的通用性。③采用公允價值法將為未來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處理統一標準。采用公允價值法的會計準則不僅使國內上市公司與海外上市的公司的會計標準統一起來,更重要的是使我國未來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具有統一的標準。隨著金融工具的創新,我國會湧現出越來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法必將在我國未來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中大量運用,因此,在經理股票期權賬務處理中運用該計量辦法將為未來我國發展統一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打下基礎。④在股票期權會計中使用公允價值法的難度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麽大。也許一些人認為我國目前不具備采用公允價值的市場環境。其實不然,我國已有學者研究證明,公允價值只要求公平交易市場,並不一定要求活躍市場,公允價值對市場環境的要求並不高。  2.借助中介機構對股票期權進行估值。不論在國外還是我國,中介機構的人員素質在整體上都要高於企業內部會計人員,這是不爭的事實。而且由於專業分工的原因,中介機構人員往往接觸到不止一家企業的股票期權方案,在這方面有更多的專業經驗,在預期波動率的計算、無風險利率的選用、剔除非經常因素影響等方面能夠更加專業和富於經驗。另外,有些企業期權價值計算中所需的部分信息是相同的,如利率、行業預期等,中介機構人員對這些信息有較好的把握,企業聘請中介機構對其股票期權進行估值。從某種程度上說是進一步地運用了其已經掌握的信息,不僅能夠提高估值的準確性,還能提高信息共享的程度,也是社會資源的節約。事實上國外許多公司都委托專業的咨詢機構為其設計股票期權計劃並對期權價值進行估算。我國也有企業委托中介機構為其設計期權計劃,但由於未按公允價值進行會計處理,並未對其進行估值。因此,在我國利用中介機構對期權進行估值是有一定基礎的。通過委托中介機構在對期權計劃進行設計的同時,也按照估價模型對其進行估值,以作為會計處理的依據,可以解決目前會計人員素質難以勝任股票期權估值要求的問題,並且比作為企業內部員工的會計人員的估值更具有獨立性,是一個比較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3.應加強對經理股票期權的披露。目前,我國許多上市公司都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公司治理結構還很不完善,普遍存在出資人不到位和內部人控制的情況,如果處理不當,經理股票期權很可能被內部人操縱而成為其“自肥”的工具,因此,加強對經理股票期權實施情況的披露。例如在授予和行權時的披露能在一定程度上遏止這種情況的產生。一方面,公司在實施經理股票期權的相關時點作相應的會計處理,把經理股票期權納入公司的會計核算體系;另一方面,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對其發行實施情況作盡可能詳細的披露,如:授予日經理股票期權數、授予日、授權要求、行權價格、行權期限以及計量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方法、相關變量的取值說明等等,並且在期權持有人行權時做出披露,以監督其是否存有財務舞弊行為。  4.強化經理股票期權的會計監督與管理。實施經理股票期權容易使股票期權持有者產生逐利偏好而引發其負面影響,因此必須強化監督管理以防止利用股票期權操縱會計信息侵害股東的行為發生。在報表的審計方面,註冊會計師應以謹慎的職業態度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公正合理地評價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股票期權業務的處理和披露,並結合其他科目的審計來判斷是否存在管理當局為了個人利益虛誇經營業績而擡高股價的行為;宏觀管理方面,政府也應該發揮其應有的宏觀管理作用,引導我國股票期權更為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  [1]薜文艷。我國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J].財會研究,2004,06.  [2]衛麗華。對經營者股票期權激勵問題的思考[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4,07.  [3]李維友。經理人股票期權會計問題研究[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4]高闖。經理股票期權制度分析[M].經濟管理出版社,2003.  [5]張強。股票期權報酬計劃會計問題研究[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2,05.  [6]陳清泰,吳敬璉。美國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  [7]徐以群。關於將股票期權納入費用的探討[J].管理世界,2003,02.  [8]謝德仁,劉文。關於經理人股票期權會計確認問題的研究[J].會計研究,2002,09.  [9]孫錚,王霞。員工認股權計劃會計問題的探討[J].會計研究,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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