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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本常識 什麽是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投資者用以證明其在公司的股東權利和投資入股份額、並據以獲得股利收入的有價證券。股票的持有人就是股東,在法律上擁有股份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權,享有一定的經營管理上的權利與義務,同時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 股票的基本特征 時間性:購買股票是一項無確定期限的投資,不允許投資者中途退股。價格波動性:股票價格受社會諸多因素影響,股價經常處於波動起伏的狀態,正是這種波動使投資者有可能實現短期獲利的希望。投資風險性:股票一經買進就不能退還本金,股價的波動就意味著持有者的盈虧變化。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投資者獲取收益的多少。一旦公司破產清算,首先受到補償的不是投資者,而是債權人。流動性:股票雖不可退回本金,但流通股卻可以隨意轉讓出售或作為抵押品。有限清償責任:投資者承擔的責任僅僅限於購買股票的資金,即便是公司破產,投資者不負清償債務的責任,不會因此而傾家蕩產,最大損失也就是股票形同廢紙。 股票的構成 面值:股票以股份公司的資本總額化分成若幹股,每一股代表的資本額就是面值。市值:股票上市後在市場上的價格,有發行價格和交易買賣價格之分。股權:股票擁有者按股額比例行使的權力和義務。股息:股份公司按股額的比例支付給股東的收入。紅利:股份公司經營獲利後,每年按股額分給股東的經濟利益。 股票的種類 按股票持有者可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三種。三者在權利和義務上基本相同。不同點是國家股投資資金來自國家,不可轉讓;法人股投資資金來自企事業單位,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後才可以轉讓;個人股投資資金來自個人,可以自由上市流通。 按股東的權利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及兩者的混合等多種。普通股的收益完全依賴公司盈利的多少,因此風險較大,但享有優先認股、盈余分配、參與經營表決、股票自由轉讓等權利。優先股享有優先領取股息和優先得到清償等優先權利,但股息是事先確定好的,不因公司盈利多少而變化,一般沒有投票及表決權,而且公司有權在必要的時間收回。優先股還分為參與優先和非參與優先、積累與非積累、可轉換與不可轉換、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等幾大類。 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為有面額、無面額及有記名、無記名四種。有面額股票在票面上標註出票面價值,一經上市,其面額往往沒有多少實際意義;無面額股票僅標明其占資金總額的比例。我國上市的都是有面額股票。記名股將股東姓名記入專門設置的股東名簿,轉讓時須辦理過戶手續;無記名股的名字不記入名簿,買賣後無需過戶。 按享受投票權益可分為單權、多權及無權三種。每張股票僅有一份表決權的股票稱單權股票;每張股票享有多份表決權的股票稱多權股票;沒有表決權的股票稱無權股票。 按發行範圍可分為A股、B股H股和F股四種。A股是在我國國內發行,供國內居民和單位用人民幣購買的普通股票;B股是專供境外投資者在境內以外幣買賣的特種普通股票;H股是我國境內註冊的公司在香港發行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F股是我國股份公司在海外發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股票的托管方式 上海交易所規定,在上交所上市的證券實行集中托管,即不論在任何券商處購買的股票,均由上交所的結算中心托管,只要不是辦理了指定交易的客戶在任何券商處均可賣出。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證券由證券商托管,即在本系統購買的深圳股票由本公司負責保管並只能在本系統賣出,如需在其它券商處賣出則必須辦理轉托管轉出手續。反之,在其它券商處購買的深圳股票,在本系統賣出時,亦需先辦理轉托管的轉入手續才能賣出。 股票“T+1”,資金“T+0”交易制度 自1995年1月1日起,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漲跌停板介紹。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只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範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托為無效委托。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制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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